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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7 作者:劉曉忠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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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監會首次披露,目前佔地方融資平台貸款總額27%的約2萬億元的貸款項目,可以償還本息;而約佔比達50%的4萬億元左右地方貸款存在第一還款源不足問題,屬於可疑類貸款;另外,佔23%比重的地方負債存在嚴重風險隱患,簡易匡算其風險敞口達1.76萬億元,而同期銀行系統撥備金僅1.3萬億元。財政部、發改委、央行和銀監會等擬將擇日聯合發文,針對《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更具操作性的細則,清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問題。 目前這份擬將&&的細則最突出的亮點是,對融資平台公司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若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可以這麼説,這對截至6月末持有7.66萬億元地方融資平台貸款的銀行系統而言,不啻為預警不良資産將反彈。 我們認為,引入政府會計準則理順政府資産負債結構、促使政府財報的標準化和定期披露制,並修改《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政府破産法》等規範地方債亂象,是很重要的,但是只是技術性的,真正解決之道在於經濟刺激政策退出的久拖不決,製造了當前鉅額地方負債風險敞口。這意味着面對日益壘高的政府負債,一旦政府無法或無力踐行償債承諾,其所擁有的強大權力將限制投資者對政府違約起訴的可訴性。目前政府、國企和銀行未能徹底根除的軟預算約束,既引發了各級政府或隱或顯的“瘋狂”舉債,又牽制了對地方債務風險敞口的管控。 之於地方融資平台,這些融資平台的主要任務更多地是借款,至於還款責任則並不清晰,有財政顯性或隱性的擔保,而且很多地方融資平台借款是一個公司,項目運作又是一個公司。顯然,這使得地方融資平台的償本付息面臨着相當突出的預算軟約束。融資平台不顧及償還能力的鉅額借款,更多以委託建設運營的項目公司沒有還款義務和責任,很容易導致其對從地方融資平台調配的資金進行無關效率的使用。可見,這必然導致地方融資平台面臨着較大的風險敞口風險。 而擬發布的細則將地方融資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雖符合《公司法》,但卻清晰地把地方融資平台軟預算約束風險顯性化,使銀行最終承擔了可能的損失。而銀行之所以甘願貸款給曾經一次次使其陷入技術性破産的地方融資平台和國企,同樣根源於銀行系統的軟預算約束。一方面,雖然銀行經過股改上市,但銀行的軟預算約束相當突出——銀行相信自身一旦出現鉅額不良資産面臨技術性破産,政府將給予救助。另一方面,銀行敢於向地方融資平台集中鉅額授信貸款,也源自銀行管理層認為地方負債就是中央政府的或有負債,地方負債最終需要中央政府承擔;而在當前給面臨産能過剩的私人部門貸款,則無法獲得國家信用背書。 由此可見,地方融資平台的債務風險,事實上牽涉到如何隔離中央與地方政府信用混用的政府治理格局問題、建設型財政向公共財政的轉型問題以及如何斧正政府、國企與銀行等的軟預算約束問題等,唯有在這些領域變革,才能從根本上重塑一個具有市場獨立性的地方融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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