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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跨行收費漲價理由令人生疑
2010-07-26   作者:宏觀經濟分析師 劉濤  來源:東方早報
 
  近日,廣州、深圳、揚州、長春等地一些細心的居民忽然發現,當地多家銀行的ATM機跨行取款單筆手續費一夜之間從2元搖身變為4元,而深圳少數商業銀行甚至已漲至5元。
  對此,銀行方面聲稱這實屬無奈之舉:隨著網點擴張,增設新的ATM機需要成本,維修和更換設備也需要成本,發行各種各樣的銀行卡還需要成本。更重要的是,根據銀行業內部的計算,在現有的銀行卡結算支付體系下,發卡行對每一筆跨行取款業務須對外支付3.6元,其中0.6元支付給銀聯,3元支付給受理銀行。以往這筆費用一直是由發卡行自己“貼錢”;但每筆轉賬業務虧損1.6元的事實,終於使一些銀行不堪重負,“被迫”向客戶下手,收取更高的跨行取款手續費。
  在筆者看來,這或許只是表面理由,攫取利潤和惡性競爭的內在動機恐怕才是問題的關鍵。一方面,隨著中國銀行業市場化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銀行將中間業務視為潛在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對於各家銀行而言,設置更高的跨行取款門檻,還意味著可以將客戶牢牢控制在本行的金融鏈條之上。
  站在銀行業者的角度看,上述考慮不能説完全沒有道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按照國內目前流行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銀行管理層首先想的是最大化股東利益或本企業的利潤。跨行取款若不設任何門檻,等於是將本行客戶免費讓其他銀行共享,特別是對於那些網點較多的四大國有銀行而言,是在無條件“為他人做嫁衣裳”。因此,適當地對個人收取跨行取款手續費,有利於促進銀行間合作的積極性,為公眾提供更豐富、更便利的金融服務,相信公眾也能理解。
  但凡事過猶不及。如果説單筆1-2元的小額收費人們還能承受的話,那麼4-5元的標準顯然有些離譜,因為這無異於直接限制跨行取款,其結果很可能是:整個銀行體系變得越來越支離破碎。公眾為了滿足取款需要,要麼支出更多的“靴底成本”,走更遠的路;要麼是辦理更多的銀行卡,並為此額外支付辦卡費用。無論如何,都會增加公眾的交易成本,削弱其福利水平。
  此外,不合情理的還有兩點:一是有媒體注意到,那些漲價的銀行確實有在大堂裏張貼新的收費公示,但在門外的ATM機旁卻沒有任何關於跨行取款手續費漲價的提醒,偷偷宰你沒商量;二是在四大國有銀行和中等規模的股份制銀行紛紛漲價的同時,一些較小的城市銀行和外資銀行反倒仍維持了每筆2元的手續費。我們知道,企業規模越大,按道理應該是邊際成本越低,然而事實卻正好相反。
  理論上,廣州、深圳等地的居民當然可以用腳投票,放棄收費4元的銀行,轉投那些仍收費2元的銀行。但理論總是蒼白的,現實中人們將發現,他們的工資卡、校園儲蓄卡、退休金卡通常是單位或有關部門指定某家銀行統一辦理的,從一開始就與該銀行捆綁在一起,沒有選擇退出的自由。
  《中國勞動統計年鑒》顯示,2008年金融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雄踞各行業第一,遠遠高出所有行業平均工資水平;而銀行業平均工資水平又位列金融業榜首。此外,根據國內上市公司年報,2009年14家上市銀行工資總額1516億元,其中僅工行一家就高達387.7億元,以38萬僱員計算,人均工資在10萬元左右。而工行的薪酬在業內還屬於相對較低水準。如果説國內銀行亟須削減成本,試問,剃刀何不先從自身薪酬和福利開始下手呢?
  更令人疑惑的是,既然此前方便麵、綠豆行業的集體漲價被判定違反《價格法》和《反壟斷法》,人們有理由要問,以四大國有銀行為首的銀行業跨行收費漲價潮難道就可以置身事外嗎?收費漲價是否正當,各家銀行還需向公眾詳加説明,例如將銀行的設備成本透明化,證明為何4元比2元合理,證明它們各自的漲價行為沒有因果聯動關係,否則難脫借收費調整行保護主義和串謀定價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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