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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産品標誌” 理當停用
2010-07-19   作者:晏揚/浙江,編輯  來源:北京青年報
 
  近日有媒體報道,我國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國名牌産品最晚將於2012年9月有效期滿,屆時,名牌産品標誌將陸續被禁用,中國名牌産品標誌將走入歷史。對此報道,國家質檢總局很快予以否認,稱這是個別媒體的“誤讀”。質檢總局有關人士&&,質檢總局目前並沒有確定今後停止使用中國名牌産品標誌,相反,正在研究並重新啟動中國名牌戰略。(7月18日《北京晚報》)
  説到中國名牌産品,不得不提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後,原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在任期間力推的名牌産品評選遭到社會輿論的強烈質疑,於是,2008年和2009年,質檢總局停止了名牌産品評選,最後一批中國名牌産品名單停留在2007年。相信很多人都以為,名牌産品評選就此壽終正寢了,“中國名牌産品”將逐步退出歷史舞&,媒體的報道與其説是“誤讀”,不如説是表達了一種希望。但現在看來,這個希望可能要落空,質檢總局只是暫停名牌産品評選以躲避風頭,風頭一過,中國名牌戰略將要重新啟動。
  實際上,不只是三鹿奶粉,其他許多名牌産品一再出現質量問題,都以鐵的事實表明,“中國名牌”並不是産品質量的保證;也不只是三鹿奶粉事件之後人們才質疑名牌産品評選,事實上,從2001年國家質檢總局開始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名牌産品評選,就一直伴隨着社會輿論的質疑和批評,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如此對待民意令人心痛。
  在此我願不厭其煩,重述名牌産品評選之弊端:其一,産品是否名牌、質量是否過硬應由市場和消費者説了算,而不應由行政力量説了算,行政力量評選名牌産品與市場經濟理念不合,並會導致不公平競爭;其二,名牌産品光環會掩蓋一些産品的質量缺陷,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其三,名牌産品評選相當於拿政府的信譽為企業的産品質量擔保,一旦産品質量出現問題,將會損害政府信譽和公信力;其四,名牌産品評選門檻越來越低,數量越來越多(2005年至2007年質檢總局公布的中國名牌産品分別為493個、556個、856個),名牌産品呈氾濫之勢,一些名牌産品人們聞所未聞,嚴重名不副實;其五,名牌産品評選過程中存在嚴重的權力尋租問題,“花錢買名牌”助長了腐敗行為,敗壞了社會風氣……
  儘管名牌産品評選顯現出如此多的弊端,但現在的問題是,無論人們怎樣規勸,無論輿論怎樣批評,質檢總局似乎仍不為所動,執意要將名牌戰略進行到底。既然如此,那麼筆者不禁要問,質檢總局敢不敢向全國人民立下軍令狀,對名牌産品的質量打包票,對名牌産品的質量負責?一旦名牌産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民眾利益受損,質檢總局的有關領導能不能承擔責任?這裡所説的承擔責任,除了引咎辭職之外還要自掏腰包予以賠償;這裡所説的引咎辭職,不是像李長江那樣辭職之後又馬上復出,而是永不再戴烏紗帽。這樣的軍令狀看上去很嚴厲,實際上,質檢總局主持名牌産品評選,相當於賦予了自己一份權力,根據權責對等原則,就要承擔一份責任。死抱着權力不放卻不願承擔相應責任,世上沒有這個道理。
  國外沒有政府機構主導的名牌産品評選,但並不妨礙索尼、可口可樂成為享譽世界的名牌。相比之下,針對我國由行政力量主導的名牌産品評選所出現的一系列這樣那樣的問題,國家質檢總局豈能置若罔聞,絕不該死抱名牌産品評選不放,而應當本着對人民負責的態度,採取科學有效的方法,對産品質量進行嚴格監督和把關,不辜負人民群眾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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