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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用空置稅取代物業稅?
2010-07-14   作者:李允峰  來源:證券時報
 
  國家電網公司近期在全國660個城市的調查顯示,有高達6540萬套住宅電表連續6個月讀數為零,這些空置房足以供2億人居住,也動搖着整個中國房地産市場的根基。這更清晰地説明一個問題:房地産市場不是沒有房源,而是大量的房源被開放商或者投資房産的投資者閒置。筆者建議何不把物業稅暫且擱置起來,實施更有針對效果的房産空置稅?如果用房産空置稅取代物業稅,房價調控將會立竿見影。
  物業稅的徵收其實是有爭論的,畢竟,我國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房屋的買賣已經是剝離了土地層面的單純地上不動産的交易,而土地出讓金在本質上是房産所有者一次性支付的使用70年土地的租金。這種特殊的國情就給物業稅的徵收帶來了多重阻礙。
  對於實施空置稅,很多人第一反應是不好界定空置房。筆者以為,所謂空置房是指我國城鎮範圍內處於空置狀態的所有住房,對這些特定住房按一定比例徵收的財産性稅額叫做空置稅。至於如何界定和劃分,從實際操作來看,空置房不應包括一個家庭的第二套住房。因為徵收空置稅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調控房地産市場過高的房價和過高的空置率。管理層要打擊的對象,是那些佔有大量房産的炒房客或者是故意囤積房源不賣的開發商。
  空置稅在世界上不乏先例,我們不妨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比如法國就是世界上少有的較早徵收空置稅的國家,許多法國人擁有不止一處住房,這樣就形成了所謂的“主要住所”和“第二住所”。如果“第二住所”基本不怎麼使用,該住所則需按面積交納空置稅。而英國的做法則更為現代化和系統化,英國空置稅的徵收基礎在於居民登記的數字化、實名制和系統化。任何居民都有個人數據庫,相關人員只要輸入個人信息關鍵詞即可獲得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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