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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暴漲凸顯廉租房建設緊迫性
2010-07-05   作者:瞿玉傑  來源:證券時報
 
  漲,漲,漲,今年以來北京、天津、大連、瀋陽、杭州,很多城市的人們發現,不知不覺間房租都出現了幅度不小的上漲。媒體調查發現,房租暴漲的背後,是中介囤積房源、炒作房租價格的這只黑手。
  如果只考慮市場因素,房租暴漲應當是房源供需失衡、供不應求的必然産物。而環顧現實,無論是“樓市新政效應説”還是“大學生畢業潮説”,似乎都無法證明公眾的租房需求在快速增長。比方“樓市新政效應説”認為,政府&&樓市新政之後,在強烈的房價下跌預期下,買房的人少了租房的人自然就多了。表面上看,這種分析確乎很有道理,但實際上根本經不住推敲,因為這些本來計劃買房現在卻轉而租房的人原來並沒有住在馬路上,因而他們租房並不會從根本上打破房屋租賃市場的供需平衡。
  由是觀之,導致眼下房租暴漲的主要原因並非是市場因素,而只能是非市場因素:概括起來,就是在房屋租賃方面,政府責任存在嚴重缺位。這種缺位,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很多地方政府在廉租房建設和供給上“消極怠工”、“欠賬”太多,另一個方面則是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房屋中介市場長期放任自流、監管不到位。
  先説廉租房建設“欠賬”。據《中國青年報》7月2日報道,自曝“投資200萬獲利2個億”的房産商劉生透露,我國保障性住房推出17年了,但沒有一年真正去執行。多年以來,我國保障性住房的主體是經濟適用房,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披露的數據顯示,2009年上半年全國各地新開工的經濟適用房僅僅約佔全年指標的37%;自2007年始,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國內所有城市和縣城將全部推行廉租房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要做到“應保盡保”。但是,從執行的情況看,一方面是仍然有少數城市到現在尚未推行廉租房制度,一方面是業已實行這一制度的城市廉租房建設指標完成的情況並不比經濟適用房強多少。
  再説對房屋中介的監管缺位。對房屋中介的監管,並不缺乏相應的規定。原國家建設部2001年修訂的《城市房地産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要求:房地産中介只能收取相應的服務費即佣金,而不得將委託人的房屋進行轉租。同時,根據我國《價格法》的規定,只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才是各類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的發布主體,有關市場主體不得擅自發布價格信息擾亂市場秩序。很顯然,由房地産中介來發布房租上漲的相關信息,先不論信息的真偽,僅從程序而言就不符合法律規定。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筆者以為,各級政府如果能從眼下房租暴漲中悟出加快廉租房建設和規範房地産中介的道理,並認真付諸行動,則房租暴漲未免不會“壞事變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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