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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備開徵環境稅的技術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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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邢麗認為,我國目前雖然沒有開徵獨立的環境稅,但排污收費政策作為我國最早實施的針對環境污染收費的政策,可以説是我國環境經濟手段中最為核心和應用最廣泛的部分。[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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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稅不一定適合國內汽車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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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徵收環境稅是國際慣例,但並不一定適合於目前的國內汽車市場,可以通過調整消費稅、燃油稅、車購稅等現有稅種稅率的方式來對汽車市場産品結構和消費者消費方式進行調節,同樣可以實現節能減排的目的。[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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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環境稅非雪上加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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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強調:“認為環境稅會雪上加霜,其實它不是負擔上的又一個負擔,而是‘新桃換舊符’,是對過去的各項環境收費的更好的規範。”[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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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前應先對稅費進行徹底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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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能部門不僅要對現有收費項目進行清理,該取消的收費一定要“掃地出門”,而且在&&機動車環境稅之前,有必要對現有的稅種進行全面的合併,或者減稅。[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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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汽車污染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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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諸多夢想得以實現,然而舒適性的滿足並不能以犧牲所有人的基本生存質量為代價。為了那片逐漸遠去的藍天,真到了該做點市民的時候了。[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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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執行過程中的職權濫用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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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稅的徵收水平不應因政府的財政目標的調整而進行調整。但是,在稅收法律制度還很不完善的情況下,由於我國地方財政一直很緊張,環境污染稅收入很可能被當作增加財政收入或彌補赤字的工具。[詳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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