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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非萬能 加稅要慎重
2010-01-29   作者:梁發芾  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各地都在開“兩會”,讓人不安的是,代表委員關於開徵各種稅收的建言獻策甚囂塵上。比如,北京、山東、浙江的兩會上,代表委員建議開徵物業稅以抑制房價;上海的兩會上,有人建議開徵“綠稅”,即生態環境保護稅,保護崇明島;而在甘肅的兩會上,有人提案要求開徵氣候變化稅、能源稅、碳稅、碳排放基金、碳信託交易基金;而北京的人大也向中央提出開徵機動車環境稅的建議。
    中國地方人大並無稅收創制權,無法啟動一種新稅的立法,所以,地方兩會上的提案議案,不可能立即促成一項新稅的開徵。但是,這種提案議案仍然有相當的影響,一種影響是推動地方人大向全國人大提出有關的立法動議,二是影響輿論,推動新稅開徵。另外,地方人大雖然不能開徵新稅,但常常規避法律的限制,將一些本來是稅收的徵收以費的名義開徵,因此,地方或許會開徵一種新的費來回應代表委員的吁求。比如,報道中所説的北京市考慮率先試點徵收機動車環境稅,我估計只能以“費”的名義而不是“稅”的名義。地方政府憑什麼率先啟動一種稅呢?
    稅收會對經濟造成扭曲,會影響人們的選擇。這本來是稅收應該避免的,但是,政策的制定者也常常主動利用這種扭曲,通過開徵新稅,調節稅率等手段,去實現某種政策。這樣,稅收的收入功能退居其次,而稅收的調節功能浮上水面,這也就是人們經常説的稅收杠桿的作用。如果用通俗易懂的話説,這種稅收的性質,大致相當於罰款,就是説,對於某種行為,儘管政府並不強制禁止,但也要讓他在經濟上付出代價,從而減少這種行為。
    但是,懲罰性的稅收並非萬能。由於納稅主體的複雜性,稅收的可轉嫁性,徵稅對象的價格彈性等等複雜因素,使得稅收的效果也是複雜的,有些有效果,有些效果一般。目前對於機動車開徵排放稅,中國目前存在大量的高能耗高排放的公車,每年公車不管通過正規還是不正規的渠道的支出達到數千億元,徵收排放稅能夠影響到公車的購買,使用和消耗嗎?公車會在乎區區的排放稅支出,自覺地減少排放嗎?我看是不可能的。如果排放稅並不能影響和調節到數量龐大的公車,那麼,徵收這種稅,其效果打折扣不説,還影響到公平性。又如物業稅,如果不能清理歸併現行的十幾種房地産稅費,那麼,新開一種物業稅,根本不可能讓房價降下來;而房産價值評估的複雜性,聯網信息的滯後性,則使得徵收成本難以估量,公平性無從談起。所以説,稅收並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靈丹妙藥,它常常還會帶來更大的問題。
    不管徵稅會不會達到政策目標,因為稅收會實實在在地帶來收入,政府總是聞稅則喜,樂見新稅的開徵,在執行中甚至會只注重收入而忘記開徵時的初衷,不遺餘力挖掘和培植稅源,形成依賴。一些地方設立罰款本來是為了減少某種行為,但是,政府為了得到更多的罰款,卻不惜釣魚執法,創造出更多可以罰款的違規者。這種情況,在“寓禁於徵”的稅收中是一定會存在的。如果對污染、排放等徵稅,則很可能政府樂見甚至放任污染與排放的增加,而不大會真正去關心污染與排放的本身。
    目前,中國人的稅負其實已經很高,高稅負面前,開徵新稅需要慎之又慎。為了某些政策目的開徵新稅,必須得到科學的論證、民主的討論,開徵新稅應該與減稅相協調,還得與對用稅的監督相配套。一方面,開徵新稅增加收入的同時,還應該將實行減稅,降低人們的稅負,另一方面,對於稅收的使用也要予以監督,否則,政府向老百姓徵收了排放稅,卻拿這錢購買更多的大排量轎車,排放不是照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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