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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攬儲再次引發有關部門的重視。昨日(8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處獲悉,公會近日已經&&《上海市銀行業存款業務自律公約》(下簡稱《公約》),禁止在滬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高息攬儲。同時,《公約》將從8月16日起正式實行。 上海銀行同業公會&&,違規攬儲引起廣泛的社會關注,造成較大的社會負面影響,不但違反了相關政策和法律,更擾亂了銀行業金融秩序。
據了解,《存款自律公約》約定,會員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存款業務,不得採取存款
“貼水”、高套利率檔次、套用人民幣同業間利率、提前支取享受原利率、虛增存款計息積數及其他擅自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 《公約》稱,銀行也禁止向存款人或關係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的任何名義的吸儲費、協儲費、諮詢費、手續費等不正當費用。 此外,在《公約》禁止之列的,還包括以存款“公關”的名義,採取向存款人或關係人饋贈禮品和現金、為客戶報銷費用等方式與客戶存款金額直接挂鉤;通過“存貸強制挂鉤”的方式吸收客戶存款;隨意壓低、豁免代收、代付業務手續費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客戶存款;通過戶外廣告、媒體、手機短信等宣傳手段進行“有獎儲蓄、贈送實物、積分換現金(或其他實物)”等高於法定存款利率的宣傳等共9類高息攬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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