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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專戶理財可參與股指期貨
2010-07-08   作者:  來源:北京青年報
 

    證監會昨日公布了基金專戶理財業務參與股指期貨的總體原則,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監管機構不再對該業務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目的、比例、信息披露等進行規定。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昨天&&,監管機構將不再對專戶理財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目的、投資比例、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規定。該負責人&&,由於專戶理財為非公募産品,其投資人均為具有較強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以及自我保護能力的投資者,因此,專戶理財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總體原則應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經資産管理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資産管理人可以根據資産委託人的投資需求制定具體的交易目的、交易策略和投資限制。
    為引導專戶理財客戶理性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證監會要求基金公司應當針對擬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資産委託人製作專門的風險提示函,充分做好風險揭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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