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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5 記者:褚曉亮 孫英威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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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當前,大量的民間融資供需兩旺,但由於缺少法律規範,民間融資長期難以擺脫‘灰色金融’身份,容易造成非法集資,給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帶來隱患。”全國人大代表、東北師範大學教授黃百渠認為,應通過立法的方式為民間融資構築一個法律平台,規範、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 黃百渠説,由於居民進行投資理財的渠道並不寬泛,目前只限於銀行存款、購買股票、基金、債券等幾種投資方式。與此並存的是,廣大的中小企業在生産和經營過程中迫切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保證。在這種情況下,民間融資顯得供需兩旺,形成了與正規金融的互補效應。 “民間融資的負面影響也不可小視,由於缺乏與國家産業調控政策相呼應的當地産業政策指引,民間融資不利於當地産業結構和信貸結構的調整。”黃百渠分析説,“此外,民間融資參與者眾,涉及面廣,一旦發生糾紛極易影響當地穩定。” 黃百渠建議,應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制度,為民間融資構築一個合法的平台,並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規範和監管,以規範、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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