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2007-03-11 記者:韓丹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訊
“知識産權濫用屬於壟斷行為的一種,應當受到《反壟斷法》的規制。”全國人大代表、海爾集團副總裁楊綿綿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建議反壟斷法草案增加對知識産權壟斷方面的規制。 楊綿綿告訴記者,2006年6月24日開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沒有特別考慮對知識産權反壟斷的規制。 楊綿綿説,我國在以往的立法活動中,忽略了對濫用知識産權行為的規制,這使得外國權利人在沒有受到任何知識産權反壟斷審查和規制的情況下,即可對我國企業行使所謂的‘權利’,這導致很多中國企業遭到毀滅性的打擊。例如,DVD行業就是前車之鑒,而産能佔全球一半以上的彩電行業也面臨着同樣的威脅。
因此,為了預防和規制知識産權權利人濫用知識産權,偏離或違背知識産權制度鼓勵創新、技術進步的宗旨和目的,楊綿綿代表建議反壟斷法草案增加對技術壟斷的定義與規範。 首先,該法的適用範圍應調整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從事對境內市場競爭産生限制或影響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如果知識産權權利人以非法限制競爭的方式行使知識産權,偏離或違背知識産權制度的宗旨和目的,則應適用本法;國務院主管部門有權具體規範非法限制競爭的知識産權行使行為。 其次,壟斷法草案應當明確技術壟斷的概念,將技術的支配地位、技術市場的集中等概念清晰化。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