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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培華委員:切實發揮約束性指標的約束作用
    2007-03-10    記者:李斌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全國政協委員馬培華9日在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代表民建中央發言時建議,切實發揮約束性指標的約束作用。
  “十一五”規劃首度提出社會經濟發展的約束性指標。馬培華在發言中説,2006年全國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總量不減反增,約束性指標執行不力。
  馬培華分析認為,這一現象背後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中國雖然確立了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原則並且由此催生出節能環保的約束性目標,卻還沒有賦予它明確的“約束”社會經濟生活的功能,沒有確立有效的約束機制和約束手段。
  馬培華指出,約束性指標理應切實起到約束作用。為此建議盡快修改1989年制定的《環境保護法》,將其修改為“環境法”;把包括環境保護在內的一切約束性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對黨政主要領導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建立目標責任追究和問責制度;盡快落實“十一五”環保規劃及其相配套的單項規劃,儘早組織實施包括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投資規劃並確保資金到位;改革現行的環保管理體制,破除地方和部門分割,實行環保“有限垂直”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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