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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財權矛盾影響中國燃油稅徵收
    2007-03-07    記者:程雲傑 卜雲彤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 全國人大代表、中共海南省委原書記阮崇武6日説,地方財政無法在國家財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稅費改革方案中受益,是燃油稅遲遲不能推行的一個原因。
  海南是燃油費改稅制度的試點省份,於1993年12月9日發布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燃油附加費徵收管理辦法》,將養路費、過路費、過橋費、運輸管理費等四費合一,徵收燃油附加費。
  阮崇武説,海南目前的燃油附加費收入達10億多元,保證了資金的循環使用,對海南公路交通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他指出,如果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的方案,燃油稅在海南實行起來會有困難。
  阮崇武説,海南的燃油附加費是在加油站收的,而國家提出的方案是在煉油廠徵收,把柴油、汽油和煤油都包含在內。柴油不僅用於汽車,還可以用於農用機械,輪船,這就影響了公路以外其他行業的收入,影響了政策實施的積極性。
  他説:“方案一旦推行,除了中央財政增加,其他地方都沒有增收。由於地方公路和道路管理人員都靠地方財政養着,只有一家得利,推行起來會比較困難。”
  阮崇武建議國家在制定政策時考慮地方的利益,使措施更具可行性。
  全國人大於1997年通過《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費替代養路費,並準備從1998年1月1日起實施;1998年10月,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將燃油附加費改為燃油稅。200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車輛稅費改革實施方案》並於同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後發布,但燃油稅何時開徵一直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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