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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1%央企紅利進社保
2010-09-02   作者: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用央企紅利填補社保基金缺口的命題再出新提法。
    記者獲悉,在8月底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人大財經委在其國民收入分配問題專題調研報告中提出,“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主要部分用於補充社保資金來源”。
    此前,國務院2007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具體支出範圍,依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統籌安排確定。並提出,“必要時,可部分用於社會保障等項支出。”
    而2010年4月財政部起草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預算條例》)進一步提出,建立央企紅利流向社保基金的制度保障,立項保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將向社會保障預算等預算進行調出支出”。
    對於從“必要時部分用於”到“主要部分用於”的提法變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副主任陳少強認為,反映出國有資本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體系的接軌趨向。
    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對記者&&,目前推行央企紅利用於補充社保基金的主要障礙,還是在於徵收到的央企紅利規模太小,難以填充巨大的社保基金缺口。

    國資預算支出:僅1%和社保有關

    此次人大財經委所作的調研報告中,關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要部分用於補充社保基金的新提法,預示着央企改制已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隨着國有企業重新布局的歷史任務逐漸完成後,一部分利潤就需要被騰出來拿去做其他事情。”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副主任陳少強認為。
    今年初財政部發布的《關於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説明》中顯示,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共安排440億元,除去用於應對突發事項的10億元預留資金外,只有15億元和社會保障類支出相關。
    而這15億元中也只有10億元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另外的5億元劃歸支付中央企業社會保障支出,用於支付困難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
    據陳少強的初步統計,自從200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真正投入實踐以來,兩年半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共支出1861.4億,其中68%用於國有企業註冊資本金和重組改建,19%用於災後重建,6%用於扶貧脫困,只有不到1%的部分和社會保障有關。
    陳少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運行有其歷史背景,“以前的國企發展狀況不均,強弱不一,因此過去的十年是一個國有企業改制轉型時期,因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也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的行業布局和結構調整上面。”
    一個典型的例子即, 2009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總額為873.6億元,其中就有600億被用於中國移動註冊資本金等電信改制的工作。
而即使是此前預算支出中和社保相關聯的部分,也主要用於解決小範圍內的國有企業自身內部的社會保障問題。

    紅利徵收過少難填社保缺口

    目前實施的預算管理制度,已經具備銜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的條件。
    根據預算管理制度,所有預算中收繳的央企紅利都須上交國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也主要是由財政部完成,而國資委則管理預算的支出。
    “大盤子基本是財政部在管理。”因此陳少強建議,未來財政部完全可以在確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的時候就列出一個比例,把一定比例的預算支出劃入社會保障預算。
    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認為,現行預算制度並不是實現兩者銜接的最大阻礙,央企上交紅利與社保基金缺口的規模差異,才是當下繼續推進預算銜接工作的硬傷。
    目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每年徵收的紅利仍然較低,自2007年預算實行以來共收取紅利1572.2億元,每年徵收額度僅數百億。財政部在《關於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説明》中預計,2010年收取中央企業稅後利潤420億元。
    實際上,相對於近年來逐步走強的央企盈利能力,過低的紅利上交比例才是造成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稀薄的主要原因。
    2009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內的央企實現凈利潤總額達7023.5億元,2010年經營預算中基於上年利潤收取的稅後利潤共420億元,約佔凈利潤總額的6.0%。偏低的紅利徵收比例引發社會長期爭議。
    文宗瑜透露,有關部門正在討論調高徵收紅利的比例,或從目前的5%、10%兩檔徵收比例,調整到15%、30%。而當初一些經營不善的企業,比如部分軍工企業等,現在已經實現盈利而有了交納紅利的能力,這些企業擬將被納入徵收對象。
    “社會保障金目前存在着巨大的缺口,根本不是靠多徵幾十個億就可以填補的。”文宗瑜認為,除非央企紅利每年徵收額能達1000億-2000億元,否則仍難以增加社保方面的開支。
    文宗瑜&&,國有企業自己還有資本性開支,短期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取之國企用之國企”的情況不會改變。他建言,短期內非預算層面的接軌方式或許更可行一些,如將一部分國有資産變現,用於補充社保基金。這樣籌得的規模比較大,方式也更為直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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