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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遠地産被疑丟卒保車 “偽造門”質疑不斷
2010-08-26   作者:  來源:人民網
 

  8月20日,本網獨家刊發“華遠地産疑曾偽造公文”報道後,引起各方極大關注。22日和23日,華遠地産連續兩日連發聲明和公告,&&偽造公文事件與其無關。然而,媒體和公眾對其的質疑卻並未因為其發布的“澄清公告”而消除。

  華遠僅是“一家之言” 應有“連帶責任”

  華遠地産23日晚間發布澄清公告&&,“國土資源部在西安土地檢查工作時發現辦理合作項目土地手續時,備案資料有更改嫌疑,正在調查處理。同時總后土地局已函告西安市國土資源局中止辦理該合作項目的一切手續”的事情是其事後才知道的,而且“鋻於原北京華遠與立豐公司約定由立豐公司辦理與土地有關的手續;立豐公司與1001工廠約定由1001工廠辦理軍隊內部建房報批手續。華遠地産與備案資料更改嫌疑無關。”
  對於華遠地産的公告,1001廠的代理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錢紅驥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華遠地産闡述的理由僅僅是一家之言,自己的理解並不一定就是最終結果。” 錢紅驥説,基於《擔保函》本身和國土部認定的事實,華遠地産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西安交通大學經濟金融學院何雁明教授對《華商報》&&,即使華遠地産的確沒有直接責任,但是其身為問題公司大股東,肯定有內控制度,理應負有監督的職責,出現偽造公文這麼嚴重的問題,至少應有間接連帶責任。
  “任何公司高層,對旗下公司的重大決策或變更,不可能不知道,不可能不匯報給最高決策層。這是難以置信的。”全國房地産經理人聯盟常務理事陳真誠向《南方都市報》記者評價此公告時&&,“不管報不報、披露不披露,只要是造假發生在其股權轉讓之前,就脫不了干系。”陳真誠説,華遠的行為不排除是內部交易或關聯交易,為避免事情鬧大而採取的丟卒保車的策略。

  華遠信息披露再被疑

  華遠的澄清公告顯示,2009年7月22日,合作方1001工廠致函禦海公司,告知“國土資源部在西安土地檢查工作時發現辦理合作項目土地手續時,備案資料有更改嫌疑,正在調查處理”。公告還披露華遠地産正因此事惹上了官司,2010年8月2日,華遠地産收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通知,1001工廠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被告一為禦海公司、被告二為立豐公司、被告三為原北京華遠。
  以上兩項事件華遠地産為何當時沒有公開披露呢?華遠均以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可以不予公開披露為由作為解釋。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該事件是否使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權益受到損害並不影響上市公司的披露義務。”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律師謝蘭才&&,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均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胡曉柯對《證券日報》&&:“從整個事件的發展來看,華遠地産在賣出立豐禦海股權時,其至少應該了解到有關部門在調查該公司的土地問題,所以華遠地産在出售該公司股權時的披露至少是不全面;而如果華遠地産當時已經知道了該公司偽造公文的情況,那麼其上述的披露就存在誤導性,違反了有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屬於很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上市公司及其高層都要接受處理。”

  小股東”含冤沉默”?

  在澄清公告當中,華遠地産“撇清”了自己的“責任”,既然當時佔禦海公司80%權益的華遠地産自稱與偽造無關,那麼偽造公文的責任就全被推到了禦海公司當時的小股東西安立豐公司身上。
  立豐方面對此又有何説法呢?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立豐公司只對此回應稱,“我們是被冤枉的”。至於為何冤枉、為何造假等疑問,立豐公司人士以“集團要求所有人保持緘默”為由不予評論。
  據公開資料顯示,立豐公司曾開發了西安 “西安國貿大廈”、“立豐公寓”、“中銀公寓”等多個地標性項目,立豐公司控制人顏明在西安商業地産界頗有實力。顏明1986年畢業於西安交通大學,2002年顏明加入了由任志強、王石等人發起成立的“中城聯盟”,逐步建立了合作關係。
  《每日經濟新聞》還披露,在立豐公司總部,華遠地産出版的《華遠地産》等內刊隨處可見,可見此前雙方的關係之緊密。記者多次&&顏明,但立豐人士以其不在辦公室為由婉拒了採訪要求。
  對於立豐公司的態度,陜西標典律師事務所鄭曉東律師對《華商報》&&,這好比是兩個人一起做事,結果應該是要共同承擔的,立豐的沉默未必意味着會單獨承擔如此的結果,其態度反而可能讓人更多猜測。

   到底誰在作假?

  華遠地産的澄清公告中還表明,為防範立豐公司管理禦海公司期間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2007年6月10日原北京華遠與立豐公司簽署了《合作開發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明確了如下原則:在立豐公司管理禦海公司期間,未經原北京華遠書面確認的一切文件均不對原北京華遠發生效力,相關後果由立豐公司自行承擔。
  《南方都市報》質疑稱,對造假毫不知情的華遠地産為何如此注重防範風險?如果是對立豐公司不信任,為何又要參與投資,並成為禦海公司的大股東?如果是對風險監控一貫謹慎,那麼身為當時禦海公司的大股東,為何對前期相關手續準備工作不聞不問?
  “偽造門”事件到底是誰在作假?目前還是一個謎團待解的“羅生門”。
  根據華遠地産的公告,華遠於2010年8月2日收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通知,1001工廠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被告一為禦海公司、被告二為立豐公司、被告三為原北京華遠。而訴訟的起因就是“偽證”。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錢紅驥&&,“誰做了假?誰有可能作假?我相信司法機關不日會有一個公正、合理的判決。”據了解,9月6日就是法院要求各方出示證據的時間了,或許這一天誰作假就會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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