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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改刑法 "惡意欠薪"將首次入罪
2010-08-23   作者:記者 崔清新 周婷玉  來源:新華網
 
    近日,重慶部分農民工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因討薪遭毆打;湖北施恩多名農民工在福建討薪被打……因討薪被打的事件頻現報端。為了保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
    草案規定,對於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關專家指出,對於一些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以利於對這類行為的預防和打擊。
    此間也有專家認為,“惡意欠薪”入罪,必須要經過認真細緻調查了解,防止將無力履約弄成惡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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