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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作者:孫韶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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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務部會同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資委、安監總局和全國工商聯印發《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此項規定共七章三十條,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風險防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高風險國家和地區的管理、安全責任等內容,涵蓋了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的各個環節。《規定》明確了各相關主管部門和駐外使領館在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外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以及境外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要求對赴高風險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合作實行從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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