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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會可以公開譴責不作為企業
2010-08-05   作者:記者 廖靖文 通訊員 姚文軍  來源:廣州日報
 

    《廣東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目前正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將於9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並表決,順利的話有望在9月下旬&&。昨日,《條例》起草者之一、廣東省總工會黨組成員、巡視員孔祥鴻接受記者專訪,解讀了《條例》在擱置兩年後,新增工資集體協商等重磅內容重啟立法的始末。

  工人低工資的盈利模式必須改變

  孔祥鴻坦言,今年廣東省集體性勞動爭議的形勢,是有史以來最複雜的,這是由多方面因素導致的。要求企業必須改變以壓縮職工收入為代價的盈利模式。
  孔祥鴻分析,長期的低工資是省內一些企業比較固定的盈利模式。利用壓縮工人工資,低勞動成本來擴大利潤空間,形成工資增加不多增長不快的局面。碰到了這一兩年物價上漲的局面,職工工資收入除了基本的生活費之外,所剩不多。
  而新生代的農民工跟老一代的農民工有明顯區別,想融入城市,還有過去沒有的文化消費。最近省總工會在南海訪談了900個農民工,98%都&&平時上網,而且有自己的職業規劃,希望能夠參加業餘學習,以及各種各樣的社會活動,這些都是要花錢的。加上新生代農民工個性自信、張揚,追求企業管理民主平等,跟企業原來的低工資盈利模式發生衝突。
  《條例》的立法,是把國家法律賦予職工的民主權利具體化,對勞動關係三方都是對等的,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一方。通過這種平等的責權來有序解決勞動爭議。把勞資雙方的利益衝突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來解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發展。

  《條例》賦予工會新手段

  《條例》中除了規定“兩成職工要求可提工資集體協商”等亮點外,還以法規的形式把企業納入輿論的公開監督之中。第六十九條中明確:縣級以上總工會有權要求企業糾正民主管理中不當行為,逾期不糾正的,予以通報或公開譴責。
  孔祥鴻&&,這等於賦予了工會新的手段和資源,以往在全國沒有的。
  “很多企業根本不怕罰款,卻生怕名聲受損,對於不作為的企業,可以通過新聞發布等形式給予公開譴責,營造輿論壓力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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