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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借龜拒蝦"上演貿易戰開WTO環保案先河
2010-08-04   作者:羅漢偉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從上世紀70年代初開始,美國一直禁止或限制蝦産品進口,導致世界各國紛紛起訴。美國屢訴屢敗,但我行我素,變着法子拒蝦於國門之外。今年2月,越南起訴美國對冷凍蝦違法反傾銷,這是美國第7次在WTO因蝦被訴。5月18日,WTO成立專家組開始審理此案。

  “借龜拒蝦”開WTO環保案之先河

  要説蝦,先得從龜説起。
  由於人類活動和非法捕撈,全球海龜的數量越來越少,被視為瀕危物種列在1973年《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1979年《遷徙野生動物保護公約》之中重點保護。根據美國1973年《瀕危動物法案》,海龜是禁止在美國本土和公海進行捕撈的,除非政府個別授權。
  美國政府研究認為,捕蝦船的拖網在作業時把蝦和海龜一起捕獲,是造成海龜非正常死亡的主因,遂開發了一種“濾龜裝置”,在捕蝦船的拖網上裝一個活板門,把拖網分成兩個部分,讓捕獲的蝦滑入到後面的網裏,而讓捕獲的海龜和其他動物從網裏滑出來進入大海。
  1983年,美國政府開始鼓勵漁民使用這種濾龜裝置,但由於不是強制性的,收效甚微。1987年,美國政府通過立法要求所有超過25英尺的捕蝦船必須使用濾龜裝置。1989年,美國公共法第609節開始實施。該法要求美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開展雙邊或多邊談判,建立國際海龜保護機制,同時禁止進口沒有按照上述做法捕獲的蝦(除非總統特批)。
  之後,美國於1991年、1993年和1996年三次頒髮指令,把這種海龜保護機制的效力從加勒比國家和大西洋西海岸國家擴展到全世界。
  在這種機制下,全世界共有43個國家的蝦獲得了輸美 “綠燈”。除此之外,其他國家的出口商必須證明在捕撈時沒有傷及海龜,否則禁止進入美國市場。這讓他們往美國出口蝦幾乎不可能。
  根據《關貿總協定(1994)》第20條,成員國如果為了保護人類、動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者為了保護瀕臨滅絕的自然資源必須採取某種措施,可以不受條約義務約束,實行進口禁止或限制。“借龜拒蝦”利用WTO的“環保例外”條款找到了一個設置貿易壁壘的藉口,確實是美國的經典之作。
  1996年10月8日, 印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和泰國共同起訴美國,稱美國對蝦的進口限制違反了《關貿總協定(1994)》最惠國待遇原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的規定,不符合WTO“環保例外”條款的適用條件。另有17個國家以第三方的身份參加訴訟。
  訴訟中的辯論非常激烈。起訴方分別提交了大量證據,竭力證明他們在海龜保護方面比美國有過之而無不及,捕蝦不可能傷及海龜。
  印度稱,他們保護海龜已經有幾個世紀的傳統,有非常完善的機構和法律體系,美國研發的濾龜裝置不是保護海龜的唯一方法。
  馬來西亞稱,他們的海蝦捕撈用的是傳統手段,禁止使用拖網,海龜生存區域距離捕蝦海域非常遙遠,政府為了保護海龜已經付出了20多年的努力。
  巴基斯坦稱,根據他們的文化傳統,殺死海龜是一種嚴重的罪惡,所以進出口海龜是法律嚴格禁止的。
  泰國稱,他們有保護海龜的傳統,通過立法對域內的五種海龜嚴格保護,還建立了相應的教育體系等等。
  美國也振振有詞,對起訴方一一反駁:“這些限制措施是為了全球的利益,我們是要環保?還是要貿易?”“你們既然都有那麼好的保護體系,那為什麼你們域內的海龜數量不是在增加,而是在大幅度減少呢?”
  1998年5月15日,專家組作出裁決,支持了起訴方的所有訴求。美國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機構認為美國的措施不符合WTO“環保例外”條款的適用條件,要求美國取消限制蝦進口的措施。
  此案引起了WTO和國際環境保護的大討論,國際法學界議論譁然,有相當一部分學者批評WTO只考慮貿易政策,很少考慮國際環境保護,是一個很大的失誤。WTO也成立了專門委員會,負責貿易和環境的談判。

    借反傾銷繼續設壁壘

  此計不成,再生一計,美國開始對進口蝦實施反傾銷措施。
  2004年12月9日,泰國起訴美國,稱其臨時反傾銷措施不符合WTO《反傾銷協定》的規定;2005年11月17日,厄瓜多爾起訴美國反傾銷不當;2006年4月24日,泰國再次起訴美國反傾銷不當;2006年6月6日,印度起訴美國,稱其限制措施不僅違反了WTO《反傾銷協定》,也違反了《反補貼協定》。
  在後面三起案件中,中國、歐盟以及其他大多數環太平洋的WTO成員國都以第三方的身份參加了訴訟。
  總括起來,這些國家主要起訴美國三點:一是在計算傾銷幅度時使用“歸零法”,人為地增加傾銷幅度。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美國一共從某國進口10噸蝦,平均成本價格是5美元/公斤,其中有5噸蝦的銷售價格是7美元/公斤,另外5噸的銷售價格是3美元/公斤。按照常理,這批蝦的平均銷售價格是5美元/公斤,等於成本價格,傾銷幅度是零,美國不能徵收反傾銷稅。
  “歸零法”卻不是這樣計算的,它先把以7美元/公斤銷售的差價幅度歸為零,再算出以3美元/公斤銷售的傾銷幅度是2美元/公斤,然後以2美元/公斤的稅率對低價銷售的5噸蝦徵收反傾銷稅。所以,“歸零法”臭名昭著,美國已經因此多次被訴。
  二是美國在反傾銷調查時錯誤地適用“既得事實法”。根據《反傾銷協定》,如果出口國在進口國反傾銷調查時拒絕提供必須的信息,或者不在合理時間內及時提供信息,進口國可以根據既得的事實計算傾銷幅度。這個“既得事實法”問題多多,很容易成為進口國濫用反傾銷調查權的藉口,比如故意給出口國設定很短的提供信息時間,或者拒絕採用對出口方有利的證據。許多成員國在多哈回合談判時一致要求對其進行修改。
  三是美國在對比銷售價格和成本價格計算傾銷幅度時,沒有根據《反傾銷協定》的要求,對各種必要因素逐個分析,沒有考慮不同的對比條件,或者人為設置不合理的標準等。
  這些訴訟的結果都是美國敗訴。美國也情願或不情願地履行了裁決,但遺憾的是,並沒有徹底停止使用這些錯誤做法。今年越南起訴美國時,又一次提到美國使用“歸零法”計算傾銷幅度。

  保護本國漁業才是目的

  美國是海産品消費大國。不管是“借龜拒蝦”,還是反傾銷,都反映了美國對海洋漁業高度重視。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漁業經濟發展趨勢》顯示,美國每年的漁業總産量是600萬噸左右,其中90%來自野外捕撈,淡水養殖只佔5.6%。
  隨着漁業現代化迅速發展,在過去50年裏世界漁業總産量增長了6倍左右,如果美國不對進口蝦進行限制,其國內的漁業勢必要受到重創。所以,問題的實質不在於環保,也不在於傾銷,而在於美國的國內産業保護。
  美國不希望其他國家的海洋漁業快速崛起。多哈回合談判期間,美國就提出所有漁業補貼(包括港口建設補貼、漁民收入補貼等)都應該被禁止,意在保持美國在海洋捕魚方面的對比優勢。
  據統計,我國漁業年産量佔世界總産量的三分之一,人均水産品佔有量32.7公斤,超過世界人均佔有水平。中國輸美的蝦也曾遭遇反傾銷,稅率曾超過30%。美國蝦案給我們的啟示是:應該客觀對待美國的進口壁壘,一旦發生糾紛,通過訴訟不見得能有效地解決爭端,對話可能比訴訟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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