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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陳久霖到陳九霖 “人才”應用遭遇兩難
2010-06-25   作者:田志明  來源:南方日報
 

    十年前,他頭頂“航油大王”春風得意;四年前,因為油品期權交易巨虧5.5億美元差點導致中航油破産,他鋃鐺入獄;而今天,他的身份是中國葛洲壩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的副總。他就是中航油前CEO陳久霖,也就是現在的陳九霖。
  6月初,在出獄一年之後,陳九霖以央企中國葛洲壩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身份,再次回到了公眾視野,且將名字從此前的“陳久霖”改成了“陳九霖”。對于改名,陳九霖曾表示,“九”的意義既有多,又有“九死一生”之意。從“久”到“九”,一字之別,復出的復雜心態已經顯露無疑。但陳九霖此次上任遭到了大量質疑,也預示著陳九霖的復出之路注定充滿坎坷。

  陳九霖改名低調復出

  在新加坡監獄服刑1035天之後,2009年1月20日,陳九霖刑滿出獄。在“中航油”事件前,陳九霖盡管頭頂“航油大王”的桂冠,但知名度僅限于行業內;“中航油”事件,讓陳九霖知名度飆升(也因此背負上了沉重的包袱),成為公眾人物。
  陳出獄後,很多企業和朋友力邀陳九霖加盟出任高層管理人員,這些企業中,既有實力雄厚的民營企業,也有鼎鼎大名的跨國公司,所涉及的領域有私募股權基金、股權投資和資本運營以及互聯網等等。陳九霖最終選擇了一家名為約瑟投資公司的企業,成為該公司的合夥人兼總經理,主要從事公司上市服務及股權投資。不過,對于有著遠大理想的陳九霖來説,約瑟投資公司只是一個跳板。
  6月初,陳九霖的名字出現在葛洲壩國際公司的主頁上,陳九霖以副總經理的身份排行高管團隊16個成員之中的第14位,分管人力資源。陳九霖通過這種方式,正式重新回到了國家隊。據葛洲壩國際內部人士透露,早在2009年末,陳九霖就已經開始在葛洲壩國際公司工作,但一直沒有被公開。
  陳九霖回歸國家隊的過程十分低調,在葛洲壩國際正式公開陳九霖的高管身份之後,陳九霖更是謝絕了媒體的採訪。
  陳九霖出獄後,並沒有放棄自己的石油夢想,多次表示要重回石油界,並曾公開發表《如何擴大我國石油話語權》的署名文章。記者還了解到,陳九霖出獄回國後,曾向老東家中航油表達過回去工作的意願,但中航油以曾被雙開不適合回歸為由拒絕了。
  此次陳九霖出任葛洲壩國際人事副總經理,確實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周紹朋指出,葛洲壩國際公司是負責海外業務的,也就意味著,需要的人才是在國際業務發展上具有很好的經驗和業務能力,也必須更了解國際業務的格局和規則。這對于此前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擔任總裁的陳九霖來説是一個優勢。

  成也中航油,敗也中航油

  對于陳九霖來説,“中航油”事件可謂“往事並不如煙”。
  陳九霖的成名,源于中航油。1997年,在亞洲金融危機中,陳九霖率領一名助手奉命出任中國航油總裁。當時,陳九霖只帶了21.9萬美元赴新加坡,接手當時持續虧損狀態的中航油。在陳九霖及其同事的努力經營下,中航油迅速擺脫困局,並很快壟斷了中國國內航空油品市場的採購權。到2003年,中國航油的凈資産已超過1億美元,總資産將近30億元人民幣,並在新加坡成功上市,市值超過11億美元,是原始投資的5022倍。
  2002年,在新加坡挂牌的中資企業當中,陳九霖以490萬新元(約合人民幣1600萬元)的薪酬高居榜首,當時被新加坡人譽為“打工皇帝”、“燃油大王”。
  然而,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由于美國攻打伊拉克等國際突發事件的發生,國際石油期貨價格走勢出現變化。在2004年末石油期貨價格迅速攀升之時,中航油澳大利亞籍交易員紀瑞德和英國籍交易員卡爾瑪作出錯誤判斷,出售大量看漲期權(即所謂賣空),最終導致5.5億美元的巨額虧損,直到2008年中航油才還清全部債務。
  陳九霖在這些事件中扮演了關鍵角色,並在事後隱瞞虧損事實,出售股權套現補倉,而最終落馬。盡管陳九霖到現在還在堅稱,他不是“中航油事件”的肇事者,整個事件過程中都是集體決策。但最終的結局,是陳九霖被新加坡初級法院以欺騙德意志銀行罪名判刑四年,同時還因沒有及時向新交所披露資訊判刑三個月,因局內人交易被判刑四個月,與前兩項罪名同期執行。此外,因為“中航油事件”,陳九霖還被國內相關部門“雙開”。

  復出遭質疑棄用更是損失

  陳九霖的復出,引發了輿論熱議,而矛盾的焦點,就是指向其復出是否符合法律程式。
  陳九霖的助手曾提供過一份名為《關于陳九霖的相關資料》的資料,其內容有“在問責3年後,國務院國資委經過層層考察認為,即使決定重新起用陳九霖以發揮其余熱,于法于情于理都無任何可指責之處。”
  據了解,陳九霖目前在新公司是合同工的身份。因為他在葛洲壩集團的任職走的是企業聘用程式。在央企用工制度中,可以招聘有才能的非黨員人士,甚至非中國籍人士擔任相關職務。葉檀表示,陳九霖能夠走馬上任,其實已經表明瞭國資委的態度。
  財經評論員馬光遠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明確規定,國有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被免職的,自免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國有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造成國有資産特別重大損失,終身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而陳九霖,差點導致中航油破産,很顯然屬于“特別重大損失”之列。因此,陳九霖的復出,相關部門應該給出一個説法。
  葉檀告訴記者,陳九霖因為中航油事件坐了三年牢獄,已經為自己的過失付出了代價。牢獄之災並不影響陳九霖的再度出山。“陳九霖此前的成功,應該是在燃油業務領域。此次葛洲壩國際委任他出任主管人事的副總經理,不知道是看中了陳九霖什麼方面的才能?市場化公司可以參考陳九霖此前的業績任用他,但央企不顧法律規定再次起用陳九霖,其用人制度必然受到質疑。”
  不過也有專家存在不同看法,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楊小軍教授稱:“他實際上是從一個佔用編制的公務員,變為一個不佔編制的聘用人員。”“陳九霖的復出,和目前的法律並不衝突。”
  另有專家認為,陳九霖的才能在1997年到2003年中得到了充分的證實,陳九霖是國有企業中難得一見的人才,如果央企棄用,將是國家的一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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