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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北京市696名局處級公選幹部候選人資料在網上進行一週的公示。組織部首次要求候選人如實填報包括名下房産、婚姻狀況、從事哪些投資項目等10項個人情況。一旦發現不實“交代”,將取消任職資格。這是有關官員財産申報試點的最新消息,值得注意的是,試點依舊是適用於新人。公眾自然要問,為什麼不要求所有官員進行財産申報呢? 我們不妨回顧下江西黎川縣的試點。根據黎川縣公示的結果,我們被告知,多數被公示對象的年收入在2萬至3萬元之間,其中有10人各擁有2套房産,2人擁有私家車;存款額多數在6萬元以下,最高的10萬元,而且絕大多數有房貸壓力。對此結果,公眾不夠滿意:公示的地點,僅限於縣城廣場,而且只拿新人“開刀”,且財産普遍偏少,被疑走過場。 出於本能,官員自然不會把自己的不明來源財産“申報”出來。但就此不能斷定,申報是沒有價值的。其實,有沒有申報是關鍵一步,這是揪出官員貪腐問題的基礎條件之一,哪能寄望於官員自己“申報”自己有問題。至於申報之後的效果,有賴於基礎制度的完善。對於官員財産申報制度來講,申報的最大前提是必須公開,不公開的申報是沒有價值的。只要足夠公開,價值都是不容否定的。 官員財産申報制度是全社會對久治不愈的腐敗問題,生發出的新期望和寄託。權為民授的現代政治原則,早就證明,對公權力的制約,不需要什麼花樣,不需要新提法、新口號,對權力的監督和制衡,即在於落實諸如官員財産申報制度,這樣實實在在的基礎性制度。 黎川縣新任科級幹部既然已經公示財産,不應該將公示止步於廣場。同樣,北京的試點,不應該止步於網絡。更值得關注的是,大部分公眾對幹部候選人的關注程度,其實要遠遠小於對現任官員的關注。何況,北京的試點僅僅局限於局處級,黎川縣就更只是科級而已,公眾對這些芝麻官的關注程度比公眾對更高級別官員的關注度不知道要小多少。為什麼試點不可以從更高級別官員試點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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