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貨物稅收徵管新規&&-新華網


海南自貿港貨物稅收徵管新規&&

2025-11-11   09:03:24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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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題:海南自貿港貨物稅收徵管新規&&

  涉及進出“一線”“二線”及島內流通貨物

  11月10日,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從海口海關獲悉,為助推海南自貿港高質量發展,海關日前制定了《海口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貨物稅收徵管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12月18日起實施。

  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享惠主體自境外經“一線”按規定進口《進口徵稅目錄》以外的貨物,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照規定,海關在“一線”對以下貨物照章徵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一)《進口徵稅目錄》範圍內的進口貨物;(二)《進口徵稅目錄》範圍外,且不屬於“零關稅”貨物或現行保稅、特定減免稅貨物的其他貨物。

  在徵稅貨物、“零關稅”貨物進出“一線”的稅收徵管方面,享惠主體向海關申報進口“零關稅”貨物,應根據“零關稅”貨物的屬性填報“徵免性質”。其中,符合條件的享惠主體進口自用生産設備(僅限海南自貿港內享惠主體生産自用,下同),填報“零關稅自用生産設備”;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旅游業享惠主體進口用於交通運輸、旅游業的車輛、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填報“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除本條前述規定的“零關稅”貨物外,其他“零關稅”貨物填報“零關稅一般貨物”。

  “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經“一線”出口的,享惠主體按現行規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其中涉及出口關稅應稅商品的,海關依法徵收出口關稅。相關貨物自出口結關之日起按規定解除海關監管。享惠主體需將“零關稅”自用生産設備、交通工具及游艇退運出境或出口的,應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海南零關稅進口生産設備、交通工具平台”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後,辦理退運出境或出口申報手續。

  “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在海南自貿港內符合條件的享惠主體間流通時,免於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應自流通完成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曹馬志)

【糾錯】 【責任編輯:王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