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和省醫療保險服務中心聯合印發《關於調整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的通知》,進一步優化全省參保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流程,確定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生育津貼申領可直接發放至個人,實現個人“即申即享”。
根據通知,符合申領條件的參保職工,完成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報銷後,由醫保信息平台自動抓取相關數據信息,向參保職工發送短信通知,提醒職工個人通過線上方式確認生育和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等信息,或到醫保經辦機構線下補充提交有關資料。符合條件的將生育津貼直接逐月發放至參保職工社保卡金融賬戶。
此外,財政全額供養單位以及中央直屬單位參保職工的生育津貼發放工作,仍按《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財政供養人員生育津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琼財社〔2013〕1079號)執行,待條件成熟後逐步調整。
通知要求,各市縣醫保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推動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調整落實到位。
各市縣醫保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培訓解讀,及時通知本轄區參保單位,將政策宣傳到每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的職工,確保及時了解申領條件及發放方式的調整變化,避免因申領條件及發放方式改變影響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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