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 完善電價政策
海南優化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用電時段
10月1日起執行
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8月28日從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獲悉,近日,該委發布《關於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4年10月1日起對電動汽車峰谷時段進行調整。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執行,峰谷電價及價差保持不變,峰平谷各8個小時保持不變。
此次政策調整主要變化為:迎峰度夏期(4月至9月),針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産用電、工商業用電類別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戶,將原谷時段“00:00—02:00”調整為平時段,原平時段“08:00—10:00”調整為谷時段,其餘時段保持不變;非迎峰度夏時期(10月至次年3月)調整新能源公交車輛充電時段,原谷時段“06:00—08:00”調整為平時段,原平時段“12:00—14:00”調整為谷時段。
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負責人介紹,本次政策調整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需要。2023年至2024年迎峰度夏期間,受居民高溫用電負荷持續攀升疊加電動汽車零點扎堆充電等影響,海南電網統調負荷先後13次在“00:00—00:20”時段創歷史新高,形成“零點高峰”現象。二是國家9部門印發的《關於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各地通過多種形式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充電給予政策支持。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夜間充電執行低谷電價的基礎上,結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日間補電需求,可在日間設置部分時段執行低谷電價,以引導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更多在低谷時段充電”的要求。
為此,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海南電力統調負荷曲線特性變化,經過調研和聽取市縣公交集團、充電樁企業、電動汽車運營企業及行業協會等意見建議後,對我省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新的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於2024年10月1日開始執行,屬於非迎峰度夏時期,涉及新能源公交車輛充電峰谷時段調整。《通知》要求,各市縣公交公司應向當地供電局申請辦理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專用充電站(樁)用電,當地供電局現場勘查並裝表計量後,對專用充電站(樁)執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每次執行專用或非專用充電站(樁)的周期須保持12個月不變。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市縣公交公司必須嚴格落實“專樁、專用”要求,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專用充電站(樁)嚴禁向非新能源公交車輛提供充電服務。海南省充換電一張網有限公司利用省級監管&&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將相關公交公司違規行為移交給有關管理部門依規查處。(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陳彬 通訊員郭衛華 邢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