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五部委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
10月1日起出境旅客可在
三亞市內免稅店暢購免稅商品
近日,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現由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北京、上海、青島、大連、廈門、三亞等6家市內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適用《辦法》。
《辦法》指出,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關於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旅客將所購免稅商品攜帶出境後,再次攜帶進境的,按照進境物品管理,照章徵(免)稅。市內免稅店的進口商品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國內商品進入市內免稅店視同出口,退(免) 增值稅、消費稅,市內免稅店銷售的上述商品免徵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為即將於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籍旅客)。市內免稅店採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後,應當在設立於口岸出境隔離區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並一次性攜帶出境。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便於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於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産品納入經營範圍。(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曹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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