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修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評審條件-新華網


海南省修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評審條件

2024-08-09   08:26:23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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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題:我省修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評審條件

  不把人才稱號作為職稱評聘的限制性條件

  近日,省教育廳、省委人才發展局組織修訂並聯合印發《海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海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以下簡稱《評審條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據悉,《評審辦法》進一步擴大了適用範圍,將專門學校、考試命題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社區教育機構、殘疾人康復中心的在職在崗教師納入中小學職稱評審範圍。並明確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駐琼部隊中小學(幼兒園)及校外培訓機構教師參照本辦法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為深化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評審辦法》明確,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評審,中小學高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下放給各市縣和省一級甲等學校,由各市縣(學校)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用,主體責任由各市縣(學校)承擔。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市縣(學校),可採取聯合評審、委託評審等方式進行評審。省教育廳直屬單位、高校和科研機構附屬中小學(幼兒園)、省直屬機關和駐琼部隊幼兒園教師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評審。

  根據《評審條件》,從2024年起,省市縣(區)直屬公辦城區中小學教師參加職稱評審須滿足基層交流幫扶年限要求。其中,晉陞中級職稱從教以來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時間累計不少於1年(240課時);晉陞高級職稱從教以來到基層學校交流幫扶時間累計不少於2年(480課時)。超過規定年限(課時量)的優先推薦。基層幫扶設置1—2年過渡期,其中,晉陞中級職稱過渡期為1年,即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晉陞高級職稱過渡期為2年,即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評審條件》改變人才稱號作為職稱評聘的限制性條件,將榮譽稱號調整為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的優先申報條件。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教師,受聘在高級教師或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的,可破格申報正高級或高級教師。同時,實施職稱考核認定,對符合高級及以下職稱認定條件的中小學教師初次申請相應職稱,可通過申請考核認定方式取得職稱,已取得職稱的不得申請二次認定。

  此外,申報高級、正高級職稱的教科研業績由原來的“必選”轉變成成果“多選”,建立“菜單式”評價體系。論文評價側重評估教師的教學思想及論文質量,尤其是側重考察論文對教學實踐産生的推動作用和實踐價值,淡化論文刊發要求以及刊發期刊的級別。

  《評審條件》還將教師在國家中小學智慧教育&&分享自創優質數字資源貢獻度和&&應用列入高級、正高級評審條件教科研業績選項的7個選項之一,將教師積極參加省級以上數字資源遴選活動列入評審條件。

  由於申報人的論著、業績成果等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當年度的6月30日,因此,在2025年進行2024年度職稱評審,可沿用原有的評審條件進行評審。(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張琬茜 通訊員金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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