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的兩家企業合同糾紛一案,在海南省仲裁協會的協助下,組成臨時仲裁庭開庭審理。該案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發展若干規定》今年7月1日施行以來,依據該法規在海南審理的首例臨時仲裁案件。
根據該法規,在海南自貿港註冊的企業之間,海南自貿港註冊的企業與國外、港澳&企業之間,以及國外、港澳&企業之間的商事糾紛,可以在海南自貿港進行臨時仲裁。本次開庭審理的臨時仲裁案件,是當事人雙方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僵持不下之際,了解到海南頒佈的仲裁新規,雙方自願選擇臨時仲裁。
臨時仲裁是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共同選擇仲裁員組成臨時仲裁庭,在裁決作出後即告解散的仲裁方式。臨時仲裁相較於機構仲裁和訴訟,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而且能夠為當事人節省費用和時間。
目前,臨時仲裁在國際商事糾紛領域普遍適用,並得到各國法律和國際公約廣泛認可。下一步,海南將以本次臨時仲裁案件審理為起點,努力把海南打造成為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優選地”,為中外企業提供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記者劉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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