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海南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辦理渠道為:“海易辦”APP、省政務服務網、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以及各市縣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
靈活就業人員開戶填報的繳存基數未超過本人所在市縣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實行零材料辦理,線上自主辦結,線下一級審核辦結。靈活就業人員開戶填報的繳存基數超過本人所在市縣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應提供本人上一年度收入流水或納稅證明材料申請辦理,二級審核辦結。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不低於本人所在市縣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本人所在市縣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具體上下限參照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每年發布的繳存基數範圍。繳存比例不低於10%,不高於24%。
繳存方式如下,一是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按月、按季或按年三種不同方式繳存。選擇按月的,每月扣繳一次,扣繳金額為當月繳存額;選擇按季的,每3個月扣繳一次,扣繳金額為3個月的繳存額;選擇按年的,每12個月扣繳一次,扣繳金額為12個月的繳存額。二是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採用委託代扣方式,自起始繳存年月開始扣繳。(記者孫慧)
【糾錯】 【責任編輯:王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