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建局日前印發《海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城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該辦法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指出,海口市住建局對該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協助做好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管理的相關工作。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戶門號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工作按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續交方案實施;續交方案應當明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義務人、續交標準、續交方式、續交時限等內容。
發生房屋戶門號分戶賬面餘額已不足首期交存額30%,但沒有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方案、沒有確定續交標準的,由業主按自擁有房屋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續交。
利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共有部分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共有的純收入轉作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可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單位戶賬中設立公共收入分戶賬進行管理,也可以按照相關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並分配給相應房屋戶門號分戶賬進行管理。同時,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依規定配合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交管理的相關工作。(記者劉夢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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