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開徵求小區車位收費意見

2022-07-12 08:42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海口公開徵求小區車位收費意見

  公眾可於18日前反映建議

  近日,海口市住建局起草了《關於居民住宅小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旨在遏制海口市居民住宅小區車位(庫)無序漲價亂象。7月18日前,公眾可向海口市住建局反映有關意見及建議。

  徵求意見稿提出,居民住宅小區配套的停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公開物業管理區域尚未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的産權車位,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拒絕。

  擬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海口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包含管理服務費用和車位使用【租賃】費用)按情形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不具備議價條件的居民住宅小區配套的車位(庫)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違反規定不執行政府定價的,由市場監督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規定進行處罰。具備議價條件的居民住宅小區實行市場調節價,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應當協商一致,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車輛停放服務費。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提高價格的,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在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之前,應繼續執行原先收費標準。

  徵求意見稿指出,居民住宅小區是否具備議價條件,依照《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海南省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第19條規定執行。

  徵求意見稿明確,建設單位擅自提高未售産權車位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經市場監督部門依法處罰,仍拒不整改的,由海口市發改部門會同市住建部門依法降低建設單位産權車位銷售備案價格。

  凡違反通知規定的,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除由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處罰外,將其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信用懲戒。(記者劉夢曉)

[責任編輯 張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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