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明年起海口將獎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最高可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海南日報記者獲悉,為促進海口市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增強輻射帶動作用,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海口市政府印發《海口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根據《獎勵辦法》,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最高可獲一次性50萬元獎勵。
據了解,《獎勵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3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示範農民專業合作社,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的,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獎勵辦法》規定,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獲得認定後,在認定有效期滿後經重新評定或續期的,只予表彰,不再獎勵;《獎勵辦法》印發後5年內,對同一家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家庭農場再次獲得上一級別認定的,將按獲得認定級別另行給予獎勵。
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和示範家庭農場的獎勵資金,由海口市級財政承擔,並由海口市農業農村局按照程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獎勵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記者計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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