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水環境污染,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近日,定安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違法違規養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在30日內對佔用河道違法違規養殖等行為進行全面整頓。
根據《通告》,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河道、在河道沿岸違法違規養殖和亂排污染物,包括佔用河道圍河養魚,圍河養殖畜禽、水生動物,設置攔河漁具,在河道沿岸養殖産生的污染物未經有效處理亂排放等行為。要求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有關單位或個人自行全面清理佔用河道或在河道沿岸違法違規養殖的動物及設施。
限期過後,屬地鎮政府或縣級綜合執法部門將組織聯合執法隊伍,對違法違規養殖的動物及設施開展處置清理行動,清理過程造成的損失由違法違規養殖的單位或個人自行負責。(記者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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