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題:《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方案》&&
境外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可在琼設立機構開展業務
近日,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要推進仲裁業務開放,允許境外知名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在海南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外仲裁業務。
《方案》明確的建設目標是:到2025年底,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工作任務基本完成,海南國際商事仲裁影響力全面提升;到2035年底,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全面建成,國際商事仲裁的影響力公信力躋身國際一流行列。
《方案》貫徹中央部署,對中央文件明確的目標任務,提出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商事仲裁條例、&&促進法律服務業發展政策等具體舉措;結合自貿港建設實際,與國內其他地區實行差異化發展,大力支持知識産權、種業等領域仲裁專業化發展,探索開展國際投資仲裁、體育仲裁等業務,依託博鰲亞洲論壇年會等加強仲裁宣傳推廣;堅持改革方向,按照法治化市場化方向推進仲裁機構內部治理改革,撤銷執行機構法人主體登記和退出行政事業編制,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分離、有效制衡、權責對等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切實保障仲裁機構自主權。
《方案》的最大亮點是注重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據此,省司法廳印發了《境外仲裁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境外仲裁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業務機構及開展業務活動。
根據《辦法》,從4月1日起,境外仲裁機構經省司法廳登記並報司法部備案後,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業務機構,就國際商事、海事、知識産權、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議開展涉外仲裁業務。《辦法》還明確了境外仲裁機構設立業務機構的條件和程序以及相關管理要求等,將進一步推動我省仲裁行業國際化發展,為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奠定又一個制度基礎。(記者陳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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