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隔離期間 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2022-09-15 08:29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省人社廳發布涉疫穩定勞動關係政策解讀

  勞動者隔離期間,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如何高效做好統籌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有序推進復工復産?9月14日,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於涉疫情穩定勞動關係政策解讀,就企業及勞動者關心的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工資待遇等方面疑問進行解答。

  對被隔離者,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疫情期間的勞動合同政策,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有四方面需要注意:

  在勞動合同訂立方面,既可協商合理順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間,也可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履行及變更方面,受疫情影響導致原勞動合同確實無法履行的,不得暫時停止履行,企業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治療期或醫學觀察期均不計算為醫療期。隔離治療結束後仍需停止工作繼續治療的,自繼續開始治療之日起計算醫療期。受疫情影響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試用期可相應順延,但順延不應超過勞動者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時間。

  在勞動合同解除方面,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勞動保護前提下,對經勸導無效無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勞動者,企業可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與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依法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確有困難的,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

  在勞動合同終止方面,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借人”,不改變原勞動關係

  在勞務派遣用工上,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説,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毒攜帶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不得因此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在共享用工上,疫情期間,一些缺工企業與員工富餘企業之間進行用工餘缺調劑,由員工富餘企業將勞動者借出至缺工企業工作的,不改變員工借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指出,員工借出企業應當保障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權益,並督促借入企業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和工作任務,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合作企業之間,也可通過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説,受疫情影響,企業集體合同到期後無法及時履行法定民主程序重新簽訂的,企業可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電話會議等適當方式徵求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對順延集體合同期限的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順延集體合同期限,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

  關於集體合同報送事宜,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認為,疫情期間,企業可以採取郵寄、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報送集體合同,或與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溝通,合理順延報送日期。

  延期付工資,一般不超過30天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説,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指出,企業已按規定向勞動者發放生活費的,在此期間勞動者患新冠肺炎被隔離治療,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在依法被隔離治療期間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對於受政府緊急措施影響的其他勞動者工資支付問題,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情形一,對不受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實行特殊工時制的按相關規定執行。對企業安排未返崗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情形二,對企業安排勞動者在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其工資。情形三,對企業未復工或企業復工但勞動者未返崗且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産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

  “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困難導致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記者 易宗平 通訊員 李京赟)

[責任編輯 張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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