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擬將閒置存量房屋改造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2022-07-19 08:38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我省擬將閒置存量房屋改造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起草了《關於做好閒置存量房屋改造和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7月18日向社會公布,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適用於改造和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閒置房源範圍。一是閒置存量住房。各市縣城區、産業園區已建成並具有一定規模的閒置商品住宅,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閒置的公租房、直管公房、周轉房、職工宿舍和棚戶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住房,可納入改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範圍。二是閒置非居住存量房屋。各市縣城區、産業園區已建成並具有一定規模的閒置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納入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範圍。工業用地或者物流用地上廠房、倉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應當在保障産業發展需求,滿足環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進行改建。

  有下列情形的閒置存量房屋不得納入改造和改建範圍:一是擬改造或改建的閒置存量房屋所在地塊已納入政府土地徵收或儲備計劃的;二是擬改建的非居住存量房屋用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或經環境影響評估發現土地、環境和建築有污染不滿足居住條件的;三是根據國家和本省相關規定,或經技術論證禁止改造和改建的;四是擬改造或改建的閒置存量房屋存在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且尚未依法依規查處整改到位的。

  閒置房源改造或改建為保障性發展住房的項目,由政府主導,加強財稅、金融、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由市場主體按照市場運作機制建設、運營項目。改造或改建為保障性發展租賃住房的閒置房源,要合理選址,供需匹配,改造和改建工作要尊重民意,依法依規,政策從優執行,但不得疊加享受政策。(記者孫慧 通訊員楊洲)

[責任編輯 張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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