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實施意見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2022-07-16 09:13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我省&&實施意見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問題

  近日,我省住建、發改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立足本省實際,以盤活閒置住房為主,以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為輔,穩步有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着力解決我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實施意見》提出,全省各市縣均可根據實際情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人口凈流入的城市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所在市縣確定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首批重點市縣。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在當地一定區域範圍內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50%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保障對象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規定優先保障的對象、基本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和引進人才,應予以優先保障。

  此外,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通過盤活改造各類閒置住房、改建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來籌集房源,可適當採用集中新建、項目配建、租賃補貼等其他方式增加房源供給。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可結合人才引進和三孩生育政策實施,適當籌集、建設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滿足多元化住房租賃需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租戶收入可負擔、租賃經營可持續”的原則,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市場租金定期評估發布制度,每年12月底前評估發布一次,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的初次定價和後續調價加強統籌指導,租金漲幅每年不得超過5%,穩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水平。(記者孫慧 通訊員楊洲)

[責任編輯 韓昊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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