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發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範

2022-07-15 08:41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我省印發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範

  進一步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日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印發《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復檢和異議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進一步防控食品安全風險。《規範》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規範》指出,食品生産經營者對其生産經營食品的檢驗結論有異議時,可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實施監督抽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省市場監管局提出復檢申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檢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若受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委託具有食品復檢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復檢備份樣品進行覆核檢驗。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中,食品生産經營者還可對其生産經營食品的抽樣過程、樣品真實性、檢驗方法、標準適用等事項依法提出異議處理申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異議核查實際情況依法進行處理,並及時將異議處理申請受理情況及審核結論,通報不合格食品生産經營者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記者李夢瑤)

[責任編輯 張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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