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産規定》實施
突出海南特色 實行分類保護
7月1日上午,《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産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在海口召開。該《規定》共十八條,於7月1日起實施,從健全非遺保護工作體系、提升非遺傳承傳播水平、促進非遺利用和發展等方面作出規定,為做好新時代海南非遺保護工作,推動海南特色非遺保護傳承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規定》。據介紹,制定&&《規定》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非遺保護的決策部署,將政策措施轉化為法規制度。二是通過立法解決非遺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困難。三是細化完善201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增強可操作性,推動該法在海南落地實施。四是將我省非遺保護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規定》進一步完善了非遺保護工作體系,如彌補上位法僅規定國家級、省級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空白,建立了我省市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製度;總結形成分類保護的實踐經驗,明確根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屬性、特點以及存續狀況,實行分類保護等。
在提升非遺傳承傳播水平方面,《規定》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具有海南特色、適宜普及推廣的傳統音樂、舞蹈、戲劇、體育等代表性項目納入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建立完善集傳承、體驗、教育、培訓、旅游等功能於一體的非遺館、博物館、傳承體驗中心(所、點)等傳承體驗設施等措施。同時針對我省非遺傳承後繼人才缺乏的問題,明確了主管部門職責。
在促進非遺利用和發展方面,《規定》結合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推動非遺與旅游融合發展,明確了推進非遺有機融入景區、度假區、公園、酒店、商場等措施。
省旅文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夯實了我省非遺保護的管理體制,特別是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非遺保護中的主體責任和具體職責。省旅文廳將以《規定》的&&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海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圍繞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非遺這一主線,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對文化遺産的保護意識,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全面振興有效銜接,推動非遺保護工作再上新&階,讓古老的非遺連接現代生活。 (記者尤夢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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