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將建4所專門學校
教育和矯治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廳等十部門印發《關於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將在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東方市建設4所專門學校,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
根據《實施意見》,我省將在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東方市集中建設4所專門學校。其中,海口市專門學校已利用法制中心校址招生開學,新校址計劃於2022年年底交付使用;東方市專門學校已建成並交付使用,計劃於2022年5月1日後開學;三亞市、儋州市專門學校正在抓緊推進建設,計劃於2023年5月交付使用。
專門學校的招生對象為已滿12周歲但不滿18周歲、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此類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原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屬地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後,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並協調專門學校收教。無監護人或監護資格有爭議尚不能確定的未成年人,由法律規定的可以擔任臨時監護人、監護人的組織及機構提出申請。
專門學校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一般不少於3個月、不超過3年。各專門學校將在每個學期期末,提請屬地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對在校學生進行評估。經評估適合轉回普通學校就讀的未成年人,應當由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向原決定機關提出書面建議,由原決定機關決定是否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就讀。
《實施意見》明確,專門學校學生學籍保留在原所在學校。學生在專門學校就讀期間的學業表現情況和違法犯罪情況不計入原所在學校。學生符合畢業條件的,原學校應當頒發畢業證書。因此,如原決定機關決定將未成年學生轉回普通學校,其原所在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因特殊情況不適宜轉回原所在學校的未成年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學。
同時,《實施意見》強調,學生在專門學校的教育經歷將實行記錄封存,不納入個人檔案。(記者陳蔚林 通訊員金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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