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保稅油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保稅油經營資格由省內審批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保稅油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海南省人民政府對保稅油經營資質實行統一管理,總量控制,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保稅油經營前期在洋浦經濟開發區試點。
根據《商務部等20部門關於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將海南省省內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許可權下放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快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保稅油業務發展,規範經營行為,明確監管責任,我省制定&&《辦法》。
《辦法》所稱船舶保稅油經營,是指在海南省轄區內為國際航行船舶及以洋浦港作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加注保稅油的經營行為(以下簡稱保稅油經營)。《辦法》所指的保稅油,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由海關實施監管的燃料油,未辦理納稅手續是指未繳納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辦法》明確,保稅油經營企業必須按照辦法要求取得保稅油經營資格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申請從事海南自由貿易港保稅油經營資格的企業,應向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提出預申請,獲其出具的初審意見後可向我省商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收到申請後,商務部門將會同交通、海關、海事等部門進行審查,依據《辦法》審查合格後,報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批。同時,申請保稅油經營資格試點的企業,應在洋浦經濟開發區註冊,並具備《辦法》明確規定的相關條件。保稅油經營資格的有效期為3年。企業需要繼續從事保稅油經營活動的,應在許可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務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對仍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准予批復。
保稅油經營企業必須依法經營,嚴禁發生下列行為:超越批准文件範圍經營;銷售未經海關核準的燃料油和成品油等行為。
《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記者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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