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醫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醫療救助基金的救助對象與救助方式、標準、程序等作出了規定。《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點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孤兒等一類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等二類人員。低收入救助對象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貧困救助對象為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
《辦法》提出,同時符合以上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員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救助,不得重復享受醫療救助待遇。重點救助對象和低收入救助對象需經本省各級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認定。
醫療救助採取資助參保、門診救助、住院救助和其他救助等方式進行。重點救助對象和低收入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治療後,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記者孫慧)
| 手機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