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辦法

2021-11-10 08:47   來源: 海南日報

  為促進我省航空貨運發展,支撐自由貿易港建設,省政府決定設立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資金(簡稱補貼資金),為規範補貼資金管理,省交通運輸廳近日印發《海南省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補貼資金用於鼓勵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和琼海博鰲機場的全貨機航線(包含客改貨航線,下同)以及貨郵集貨業務發展,補貼對象為符合規定條件的航空公司、包機商、貨運代理企業等。

  《辦法》針對連續執行不少於26周、每週不少於1班(起、降各計為0.5班,下同)的全貨機航線航班,明確航班補貼標準,並結合執行率確認補貼額度。

  對執行全貨機航線的企業,按進出港貨運量,給予貨運量補貼。

  對執行全貨機航線的企業,運輸的冷鏈物流貨物,醫療器械、藥品,南繁育種種子種苗,貨運量補貼標準在全貨機航線貨運量補貼標準上上浮50%。

  對貨運代理企業在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和琼海博鰲機場開展的航空貨運代理業務,每年以政策執行期間該企業在海南各機場出港貨運量的最高值為基數計算增量(2021年以2020年為基數,基數不足5000噸的按5000噸計算),給予1元/公斤的出港集貨增量補貼。

  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用於鼓勵開通當期無航空公司執飛的新航線航班。同時,每條全貨機航線設年度補貼上限,境內航線為1200萬元,境外航線為1.2億元。

  為確保補貼資金的有效利用,省交通運輸廳將定期組織開展補貼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對違反補貼資金領取規定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失信行為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的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追究相應責任。(記者邵長春 通訊員潘彤彤)

[責任編輯 王雯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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