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試行)》&&
規範收養評估行為 保障被收養兒童合法權益
海南日報記者10月12日從海南省民政廳獲悉,該廳近日印發《海南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加強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完善收養程序,規範收養評估行為,更好地保障被收養兒童合法權益。
據介紹,《實施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居民在海南省內收養子女。但是,收養繼子女的除外。收養評估流程包括書面告知、評估準備、實施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實施辦法》指出,收養申請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並向通過初審的收養申請人發出《收養評估通知書》,告知將對收養申請人收養能力進行評估,同時告知評估內容、評估機構、評估人員等信息。
《實施辦法》明確,評估內容包括收養申請人基本情況,年齡、受教育程度、興趣愛好以及人際溝通能力;收養申請人應當有強烈的收養意願,且對收養可能存在的不適應情況有足夠的認識;收養申請人一般應當有穩定的職業、收入,日常生活水平平均中等以上;收養申請人夫妻雙方應當對婚姻具有較高的滿意度,且有家庭責任感;收養申請人應當具有能夠履行監護職責的健康身體,在體能、智能和心理方面沒有不利於撫育和照顧被收養未成年人的因素;收養申請人一般應當受過初等以上教育,具備撫育兒童的基本常識和教育能力,對被收養人有明確的教育培養、生活照料等撫育計劃;收養申請人一般應當有固定的自有住房,居住地區有較為完善的教育、衞生醫療機構、公共服務設施等;收養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品德品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記者劉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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