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進行專項立法探索

2021-10-10 08:30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圍繞公平競爭和反消費欺詐領域

  海南自貿港進行專項立法探索

  10月9日,省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海南自貿港法頒布實施後首批配套法規《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解讀。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巡視員嚴勵説,該兩項法規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關于“持續優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的要求,充分運用國家賦予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權,在公平競爭和反消費欺詐領域的專項立法探索,屬全國首創。

  其中,《條例》是關于公平競爭的整體性地方性法規,共三十五條,確定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制度、細化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平競爭機制和職責、強化公平競爭執法銜接、強化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重要作用、強化社會共治、對接國際通行經貿規則等內容,致力于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係,助推國內大迴圈和國內國際雙迴圈的暢通。

  《條例》主要有五大方面的創新內容,即公平競爭政策奠定自由貿易港市場基礎“壓艙石”、公平競爭審查實行相對中立審查制機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社會共治機制、建立公平競爭議事協調機制、強化影響公平競爭行為的查處等,努力形成可借鑒的制度整合創新經驗。

  《規定》是全國首個專門針對消費欺詐的小切口地方立法,主要針對海南當前存在的典型消費欺詐違法行為,特別是旅遊消費市場欺客宰客行為,突出打擊重點,加大懲戒力度,遵循過罰相當原則,分類分檔設定處罰。引入處罰到人的“雙罰制”,對經營者為單位、情節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消費欺詐行為,除對經營者處罰外,還要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規定》還明確了相關主體職責和義務,首次規定交易市場開辦者的審查、檢查、制止和報告等管理義務,旨在形成反消費欺詐社會共治格局。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鄧雲秀表示,《規定》堅持“問題導向”的思路。針對消費領域欺客宰客這一嚴重影響海南形象和營商環境的問題,重點對十四種典型的消費欺詐情形進行規制,如短斤缺兩、“包廂購物”、發布虛假免稅或者零關稅商品資訊等消費欺詐行為。這些結合海南實際的創新或細化規定,具有較強的海南自貿港特色和實際操作性。(記者王培琳)

[責任編輯 韓昊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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