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率先&&《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省級配套制度
推動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相關規定在海南落地見效
日前,省生態環境廳制定&&《海南省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成為率先&&《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省級配套制度的省份。
據了解,國務院於2025年10月31日公布《生態環境監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規範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引導和規範監測技術服務機構健康發展等方面作出系統部署。此次我省&&的《辦法》共21條,緊扣國家法規要求、立足海南自貿港發展實際,將全省多年來引導和規範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發展的實踐經驗制度化、規範化,是《條例》在海南的細化落實和創新延伸。
《辦法》聚焦三大方面核心內容:一方面,明確基本要求,保證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從基本條件、機構備案、建立質量管理制度等維度,引導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機構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能力建設,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另一方面,規範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引導機構健康發展,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合同簽訂和監測活動實施、原始記錄、檔案管理等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全過程的管理要求,明確監測技術人員數據質量責任,引導和規範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機構健康發展。此外,在創新監管手段方面,《辦法》明確保障監測數據質量,從非現場監管、信用監管、能力確認、協同監管、公眾監督五個維度,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嚴防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保障監測數據質量。
下一步,我省生態環境部門將抓緊抓實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機構備案、生態環境監測活動規範等工作,確保各項制度規定落地見效。(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周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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