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含)以上品牌可申報——海南老字號認定有新規可依-新華網


30年(含)以上品牌可申報——海南老字號認定有新規可依

2026-01-07   09:32:26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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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商務廳、省旅文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産權局印發《海南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海南老字號的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動態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推進老字號守正傳承和創新發展。

  海南老字號是指在海南省內歷史底蘊深厚、文化特色鮮明、工藝技術獨特、設計製造精良、産品服務優質、營銷渠道高效、社會廣泛認同的品牌(字號、商標等)。《辦法》明確,省商務廳負責海南老字號認定管理工作,會同省旅文廳(省文物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産權局將符合條件,並具有示範引領性的品牌認定為海南老字號,將其所屬經營主體認定為海南老字號經營主體,建立海南老字號名錄。海南老字號認定遵循“自願申報、優中擇優、動態管理”的原則。

  海南老字號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為:品牌創立時間在30年(含)以上;具有海南民族特色和鮮明的海南地域文化特徵;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價值、文化價值較高的産品、技藝或服務;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範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讚譽。

  海南老字號經營主體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為:在海南省內依法註冊設立;依法擁有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傳承關係明確且無爭議;主營業務連續經營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符合現代要求的企業治理模式,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且近3年未發生安全生産責任事故。

  《辦法》還明確了海南老字號標識和牌匾使用規定、海南老字號標識和牌匾標準式樣。

  《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海南老字號認定及保護促進辦法(試行)》(琼商通〔2017〕435號)同時廢止。(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羅霞)

【糾錯】 【責任編輯:王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