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10月1日起免徵歸屬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助力我省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繁榮發展
9月18日,海南省新聞辦公室召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聞通氣會。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從會上獲悉,自10月1日起,免徵歸屬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下簡稱《自貿港法》)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可以根據發展需要,自主減徵、免徵、緩徵除具有生態補償性質外的政府性基金。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産業發展,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據《自貿港法》相關規定,制定並印發了《通知》,決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徵歸屬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據了解,文化事業建設費是針對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經營者徵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稅務部門按經營者提供廣告服務、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的3%徵收。據介紹,《通知》嚴格落實了《自貿港法》相關規定,並明確了免徵範圍、起始時間等事項,具體如下:一是明確免徵的地域範圍和收入範圍。《通知》規定免徵政策的實施範圍限於海南島全島,不包括三沙市;僅免徵歸屬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二是明確免徵起始時間及期限。《通知》規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徵,繳費人可從第四季度起完整享受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優惠。同時,《通知》不設置免徵期限,為市場主體提供長期穩定的政策預期。此外,為做好政策落實工作,《通知》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
通氣會上,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該局將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優化完善徵收系統申報繳費功能,實現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政策”系統自動判別,方便繳費人簡便申報和“即申即享”。即:“免徵政策”涉費信息自動歸集,系統自動計算免徵費額,納稅人“一鍵確認”,即可完成申報的辦稅流程。
省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海南依託自由貿易港政策優勢與豐富文化資源,推動文化産業蓬勃發展。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海南省文化産業發展基礎相對薄弱、産業規模與質量同國內先進地區存在差距。當前,海南正處於全島封關運作準備的關鍵階段,《通知》的發布有利於促進文化繁榮,服務文化強省建設。
下一步,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將共同把這項惠企政策落實好、執行好,讓政策紅利有效惠及廣大文化企業,助力海南文化事業與文化産業繁榮發展。(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王培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