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7月21日電(記者王存福)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聯合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産管理試點業務實施細則》,自2025年8月21日起生效。
試點業務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海南自貿港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産品、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産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産管理産品。實施細則在試點機構條件及試點報備程序,試點資管産品範圍,境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及匯兌,試點規模管理,境外投資者保護及糾紛化解,統計監測及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
據介紹,該試點業務有利於豐富跨境金融産品供給,為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市場探索新渠道;有利於吸引境內外資産管理機構到海南展業,助力海南自貿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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