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有關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
為深入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有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濱海型新型城鎮化建設,打造實力、魅力、活力東方,倡導“要健康、到東方”,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市決定調整有關住房限制性措施,具體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購買我市商品住房無需審核購房人資格。鼓勵各類人才到我市創業就業。同時,取消商品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規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産權證之日起即可轉讓。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按照本通知執行。若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新的政策規定,以上級規定為準。
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6日
【糾錯】 【責任編輯:張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