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8月21日電(記者王存福)記者21日從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獲悉,海南省多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不動産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推動解決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産“登記難”,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通知適用於城鎮國有建設用地上,土地和房屋權屬無爭議,經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批准建設並已實際出售,購房人房屋來源合法且無過錯,因各種原因長期不能辦理不動産登記的住宅項目。
通知對不動産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提出了具體解決政策和方法,包括:解決開發建設主體滅失的問題。針對各類不同情形,可分別由承繼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不動産所在地市縣相關機構、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或者業主本人自行或者由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居委會提出申請辦理。解決用地手續不完善問題。明確對項目無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完善、建築物超出批准宗地界址線建設、非住宅用地上建設住宅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住宅用地上批准配建商業服務設施、項目跨宗地建設及合宗時容積率和出讓年限認定等5種情形的處置方式。解決未通過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的問題。按照“證辦分離”的原則,對於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存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範圍、超容積率、未按要求建設配套設施等情形的項目提出具體處置意見。
此外,對於解決未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問題、解決欠繳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的問題、解決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的問題、解決限購的問題等,通知明確了具體解決政策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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